圖錄號: 5107
估價RMB: 800,000-1,000,000
王?明(1904?1974)?三大戰役期間致謝覺哉、張曙時、郭任之有關李德勝(毛澤東)、胡必成(周恩來)的重要長信
信箋?一通二頁(帶信封一枚)
1948年作
著錄:1.《謝覺哉日記 下》P1269,人民出版社,1984年。
2.《王明年譜》P612,郭德宏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
展覽:“藝術浙江”,第七屆浙江省商務服務交易博覽會,杭州國際博覽中心(G20杭州峰會主會場),2016年。
說明: 此為共和國成立前夕,王明致謝覺哉、張曙時、郭任之長信。信中直接談及毛澤東、周恩來,圍繞討論包括新中國憲法在內各種法律制定問題,涉及新中國各項法律奠基者陳瑾昆、何思敬,以及謝覺哉夫人王定國、張曙時夫人吳均等,是新中國建立過程中的重要信件,是新世界中國人探討民主、法制之先驅。
王明親筆信在市場上極為少見,而直接談論毛澤東、周恩來的則絕無僅有。
同時,信件中談到毛澤東、周恩來時,分別使用二人1947、1948年間短期使用的化名“李德勝”和“胡必成”,這種由中共重要領導人所寫的、提到二人這兩個化名的信件亦是首次在市場中出現。
此信寫于1948年11月19日,其時全國性聯合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華北人民政府已經于1948年9月成立,解放戰爭、三大戰役進行得如火如荼,但已經可以看到革命勝利的曙光。
值此之際,中共中央發起成立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次年改中央法制委員會),并在此信完成一個月左右時間,將該機構改組成中央法律委員會,負責起草和研究憲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各項最關鍵的法律,為新中國建立時急需的各項法律作提前準備。王明在這兩個機構中均為重要領導人,寫信時正因國民黨進攻陜北而撤退至山西臨縣后甘泉村、河北平山縣等地,在負責起草、審查各項法律之余,亦從事土改工作。上款人謝覺哉、張曙時、郭任之,以及信中提到的陳瑾昆、何思敬,均為這兩個機構的負責人,正與王明一道共事。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國成立后的各項主要法律,幾乎全由這些我黨元老們起草或主持審定。他們是新中國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者。
在信中,王明談到“中央發布報告制度決定后,各部委、各中央局、前委等均有總結性工作報告交上”,唯獨“法委會尚付缺如”。因此,李德勝(即毛澤東)“曾三次催此報告,并指示要約各老(處您們三位外,尚有陳、何)來此開幾天會總結法委一年工作并寫出報告給他”。由于戰爭原因,法委會常更換場所,難以聚集所有負責人在一地開會,以至遲遲未交報告。有鑒于此,胡必成(即周恩來)特地進行安排,“騰出房屋三間,以便召集法委會總結會議”。因此,王明迅即聯系謝覺哉等人聚集開會,此時“已到非交報告不可的時候了”。并且,王明業已預先擬好會議主題,包括“兩部份問題:(一)憲法及法律工作之經驗(優缺點等);(二)后甘泉土改工作總結”。為了強調會議的重要性,王明告訴謝覺哉等“這種工作報告制度,對總結工作經驗及聽取中央指示,有重大的原則意義;中央異常重視此一制度底認真執行——任何人任何機關無例外地必須執行,不久并將對初步報告材料作出總結性的決定。無報告者及報告不認真者將受到嚴肅而公開的指責和批評”。另外,王明囑咐謝覺哉將“一九四六年九月中央書記處所通過的關于成立法委會底決議帶來,以便作為檢查工作底依據”,且與謝氏等討論了他本人提出的使“訓練班學員涉獵一下各種法律常識”建議的問題。
李德勝、胡必成分別是毛澤東、周恩來在胡宗南進攻西北解放區時短暫使用的化名,分別取“離得勝(離開延安,取得勝利)”和“革命必定成功”之意。值得一提的是,李德勝是毛澤東十分喜愛的名字,以至于將兩個女兒姓氏改成李,取名李訥、李敏。
信中談到的“報告制度決議”,指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中央關于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因此,王明等人所在的法委會需要遞交一份總結性報告。
所謂法委會,此時的全名是中央法制委員會,王明為主任,謝覺哉為主要負責人之一,成員包括吳玉章、李木庵、張曙時、陳瑾昆、楊紹萱、何思敬、郭任之、王覺民等。其任務包括起草全國憲法、研究改革法律的方針與創立新民主主義的法律理論等。具體討論問題包括憲法總綱草案、地方制度、司法制度、民族自治、懲辦內戰罪犯等。眾人的努力為包括建國以后的制憲工作在內的各項法律奠定了基礎。
至于“訓練班”,指華北人民政府司法訓練班。這個訓練班于1948年5月提出,在王明寫此信時尚處籌備階段,至1949年1月正式開學,意在培養新中國成立后急缺的法律人才。之后,在此基礎上誕生了新中國第一所政法大學。
寫作此信時,曾經的中共最高領導人、中共中央代理總書記王明已經風光不再。他曾于1942年整風運動時受康生批判,1945年被徹底否定其“左”傾錯誤路線,中共七大上以選票倒數第二當選中央委員,而曾經遭其打壓的毛澤東已經成為毫無疑問的中共最高領導人。
WANG MING AUTOGRAPH LETTERS SIGNED TO XIE JUEZAI, ZHANG SHUSHI AND GUO RENZHI ON LI DESHENG (MAO ZEDONG) AND HU BICHENG (ZHOU ENLAI) DURING THREE CAMPAIGNS
Two pages?Dated 1948
Literature: 1. Xie Juezai's Diary, vol. 2, p. 1269,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1984
2. Wang Ming's Chronicles, p. 612, Social Science Academy Press, 2014
Exhibited: 'Art Zhejiang', 7th Zhejiang Province Business Service Trade Expo, Hangzhou International Expo Center (Main Venue of the G20 Hangzhou Summit), 2016
40×28cm×2
RMB: 800,000-1,000,000
作者簡介:王明(1904?1974),原名陳紹禹,字露清,安徽六安人,原中共中央代理總書記、中共駐共產國際團團長、中共早期主要領導人,“左”傾機會主義路線倡導者,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的主持制定者。早年參加五卅運動,大革命期間為國民黨湖北省黨部宣傳干事。留學莫斯科中山大學期間,受后來的共產國際駐中國代表團團長米夫賞識,加入直屬斯大林的小團體,回國后借批立三路線而提出一個更“左”的政治綱領,受米夫扶持成為中共中央代理書記。抗戰開始后,否認抗日統一戰線中的獨立自主原則,犯右傾投降主義錯誤。1942年整風運動時受批判。1945年中共中央六屆七中作出《關于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徹底批判王明“左”、右傾錯誤路線。之后,王明繼續擔任中央委員、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法制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出色完成制定陜甘寧邊區憲法草案、全國性的憲法草案等工作,并參加土改工作。建國后為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副主任,1956年后赴蘇聯治病,再未回國。
上款簡介:1. 謝覺哉(1884?1971),“延安五老”之一、著名學者、教育家、社會活動家、法學界先導、人民司法制度奠基者。湖南寧鄉人。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3年,他在中央蘇區任內務部長時,主持和參加起草了中國紅色革命政權最早的《勞動法》、《土地法》等法令和條例。1934年參加長征。新中國成立后,曾任內務部部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等職。
2. 張曙時(1884?1971),江蘇睢寧人,革命元老,中共四川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工作的主要奠基人,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政協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院長。早年加入同盟會。1912年畢業于南京法政大學。1915年入中華革命黨。曾任南京建業大學校長、國民黨江蘇省黨部常委。1927年參加南昌起義。193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察哈爾抗日同盟軍司令部顧問,、川康特委統戰部部長、中共中央西北局統戰部副部長、陜甘寧邊區政府法制室主任、華北人民政府人民監察院副院長等職。
3. 郭任之(1908?1976),又名樹棟,山西運城人,全國政協委員、中央監察委員會副秘書長、司法部副部長、國務院參事室主任。山西大學畢業,1932年任正太鐵路局秘書主任,七七事變后參加山西省戰地總動員委員會,組織成立抗敵救國后援會,受閻錫山器重。1944年到延安,任法律委員會副秘書長。曾參與新中國法律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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