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5197
估價RMB: 50,000-60,000
王凱泰(1823~1875)?晚年致沈葆楨有關臺灣建設的信札四通
信箋?四通十五頁
1874、1875年作
說明:沈葆楨上款。
此批信札為王凱泰協助沈葆楨巡臺時期所作,圍繞臺灣建設、福建治理等事而作,涉及萬壽慶典、籌餉、造船、辟土、開礦、吏治、軍務、學務等諸多方面,作于1874、1875年間。信中談到郭嵩燾(筠翁)、李鶴年(和帥)、文祥(博川中堂)、潘霨(偉如方伯)、林壽圖(穎翁)、文煜(星丈)、葆亨(方伯)、張其光(張軍門)、羅大春(景山軍門)、貝錦泉(貝參將)、宋桂芳(奎五,福建福寧鎮總兵)、夏獻綸(筱濤)、朱學勤(修伯)、朱智(茗笙)、李仙得(李讓禮)等軍政人物。
其中,“初八日”信提及“臺地撫番辟土開礦”,關乎沈葆楨所提開發臺灣的“開山撫番”政策;又及“美人李讓禮已由廈門領事押解往滬”,此事發生于1874年7月底,則此信當作于同治十三年七月初八日(1874年8月19日)。《沈葆楨信札考注》有沈葆楨于同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復王凱泰函,“奉初八日手教”,所及即此通信札,該函針對王凱泰信中有關“撫番”“辟土”“開礦”“造船”“洋款”及日本問題等一一詳覆。
“四月廿三日”信言“獅頭社巢已克,從此勢如破竹”,所及為臺灣獅頭社事件,則此信當作于光緒元年四月廿三日(即1875年5月27日)。查《沈葆楨信札考注》,光緒元年四月十七日復王凱泰函“奉本月初十日手教”,四月十八日函,四月二十四日函“本月十七、十八兩肅蕪緘”等,諸信內容皆與本件信札內容相合。作此信時,沈葆楨將赴任兩江總督,王凱泰任福建巡撫,奉巡撫移動札臺灣,不日將赴臺灣,其時二人信函往來頻繁,所及皆為臺地的工作部署。
此信內容關乎二人交接臺地工作的重要部署,事關王凱泰巡臺即將負擔的重要任務。信中所及“大疏所以移巡撫者”,應指王凱泰在五月二十二日所擬《巡撫移札臺灣,奉準部議,請先赴臺灣履勘情形,會妥籌折》,該折即為巡臺重要任務的工作項目書,故王凱泰在此信中反復征詢沈葆楨之意見,以及對即將來臺的福建按察使郭嵩燾抱以期待。但隨后因云南馬嘉理案,郭嵩燾被派出使英國大臣,未能到任。
信中“煞費苦籌”“時抱不安”“兩目紅腫,未能如常,勉作此椷”等語,皆透露出王凱泰赴臺前的殫精竭慮。王凱泰在臺五月,為臺地籌謀,頗具成效,十月因積勞成疾扶病返閩,不日病逝。王凱泰在臺地的工作,為之后劉銘傳出任臺灣巡撫打下了良好基礎。
所及 “張軍門不起”、“景山軍門決意欲退”、“奎五接手”,即張其光戍守臺灣后水土不服臥病不起;羅大春以福建“三軍司令”之實權被派臺地駐防,實則被變相奪權,故“決意欲退,勢難挽留”;羅大春因病辭職,即調福建福寧鎮總兵宋桂芳(奎五)代之。
WANG KAITAI AUTOGRAPH LETTERS SIGNED TO SHEN BAOZHEN IN HIS LATER YEARS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AIWAN
Fifteen pages
Dated 1874-1875
Note: Dedicated to Shen Baozhen.
23×12cm×15
RMB: 50,000-60,000
作者簡介:王凱泰(1823~1875),初名敦敏,字幼徇、幼軒,號補帆、補園主人,江蘇寶應(今屬揚州)人。道光三十年(1850)進士。曾任浙江督糧道、浙江按察使、廣東布政使、福建巡撫等。著有《致用堂志略》《臺灣雜詠》等。
上款簡介:沈葆楨(1820~1879),原名振宗,字翰宇,號幼丹,福建侯官(今福州)人。中國近代造船、航運、海軍建設事業的奠基人之一。道光二十七年(1847)進士。歷任翰林編修、九江知府、江西巡撫、兩江總督兼南洋通商大臣等職。林則徐女婿。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